河源司法

河源市副市长刘东豪代表市政府出庭应诉

更新时间:2019/12/11

  

12月9日上9时,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工伤认定案件。河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东豪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闫某某不服东源县人民法院一审行政判决,以河源市人民政府及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被上诉人,向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上诉。

 

庭审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围绕上诉人自己摔倒受伤行为是否能够认定为工伤这一焦点问题展开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刘东豪副市长代表市政府在法庭上作最后陈述。刘东豪副市长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以实际行动履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义务,进一步推动了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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