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司法
“黄调解”:做社会稳定的“减震器”
更新时间:2013/11/6
无论是在田心镇,还是佗城镇,没有哪个老百姓不认识“黄调解”,他就是龙川县佗城镇司法所所长黄顺平。自2002年进入司法系统以来,只要是他接手的案件,最终当事人都是愉快地接受了调解。
2011年9月,佗城镇新渡村的阿成和阿根两兄弟因一块老宅基地产生纠纷,村调委会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双方互不让步。黄顺平带领司法所工作人员,在村干部配合下,多方面调查取证,又两次组织召开调解会,由于阿成坚持己见,不肯让步,使得矛盾纠纷再度陷入僵局。原本按照程序,在证据确凿、材料充分的情况下,联合国土资源部门、镇政府确权,直接走法律程序,司法所就可以省心省力。但黄顺平不忍心看到两兄弟对簿公堂,仍然坚持用心调解,并在之后多次到阿成的家,上门做思想工作,最后成功将这起土地使用权纠纷化解,避免了兄弟法庭相见的悲剧。
黄顺平认为,调解工作就是要做社会稳定的“减震器”,在他看来, “他们所面对的不是单纯的案件,而是一个个质朴的老百姓。没有不讲道理的群众,只有没把道理讲清楚的干部;没有查不清的事实,只有没下决心去了解的干部。这11年来,他秉承着“群众满意,是对他工作最大的肯定”这一想法,组织参与调处了各类矛盾纠纷326起,调解成功率达98.9%。
11年来,黄顺平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2011年被广东省司法厅评为“五五”普法工作先进个人,他带领的佗城镇司法所在2011年12月被评为全国先进司法所;值得一提的是,2011年国家司法部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以来,他调解各类纠纷68宗,涉及当事人278人,涉案金额56.8万元;调解疑难复杂纠纷9宗,防止群体性上访9宗,防止群体性事件6宗。2012年9月被司法部授予“全国人民调解能手”荣誉称号。 (日报记者 崔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