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司法

赠与公证书案件

更新时间:2018/10/14

张某金、崔某于二0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来到龙川县公证处,说要申请办理一份赠与公证,将其夫妻名下的房产过户到他们的两个未成年子女(张A、张B)名下。公证员与张某金、崔某交谈过程中了解到:张某金与崔某原是夫妻关系,后因夫妻感情破裂,于二O一七年六月五日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现因房产的归属问题没有妥善解决好,所以来到公证处寻求帮助。

原来,张某金与崔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某金的父母将位于龙川县新城规划区XX小区的一套房屋无偿赠与给张某金、崔某夫妻共同共有。现张某金、崔某都想拥有上述房屋的产权,双方意见不统一,后经商议,双方决定将上述房屋的产权过户登记到他们的两个未成年子女(张A、张B)名下,以确保两个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张某金与崔某通过咨询龙川县不动产局,被告知可以通过申请办理无偿赠与公证的形式过户到两个未成年子女名下。

公证员告诉张某金、崔某:办理上述房屋无偿赠与公证,首先要到龙川县不动产登记局出具《房地产权档案查阅答复书》:证明上述房屋无抵押、无其他不良登记记录的证明以及双方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子女的出生证、房产证等材料。

张某金、崔某于二0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带齐所需的材料,公证处当场受理了张某金、崔某的申请,公证员经过审核、询问,并于二0一八年五月四日向他们出具了《赠与书公证书》。一起离婚案件中的涉及财产纠纷、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都通过办理公证的形式得到圆满解决。

近期公证处通过电话回访,崔某告知:公证真贴心,她表示已经领取到两个未成年子女张A、张B名下的《不动产权证》,表示不再担心两个子女的生活居住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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