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9/10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

2018 年 4 月 27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并于同日公布施行。日前,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共同制定了 《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 , 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机关、 选任范围、选任方式等作出具体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 《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 , 规范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切实履行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人民陪审员法》的重大意义

《人民陪审员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专门法律,它的公布实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深化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件大事,也是保障公民民主权利、推进司法民主建设新的里程碑。贯彻落实好《人民陪审员法》 ,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司法廉洁、提升司法公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民陪审员法》明确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实施,这既是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也是对司法行政机关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充分肯定和高度信任,为司法行政机关更好地组织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该法首次确立了司法行政机关选任、人大常委会任命、法院使用的工作机制,调整了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关,明确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由以前的基层人民法院牵头负责变为司法行政机关牵头负责。 这有利于实现人民陪审员选用分离,有利于加强监督制约,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人民陪审员制度运行机制,确保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标志着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熟悉和掌握具体条文和操作办法。要紧紧依靠当地党委的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以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为契机,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努力开创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新局面。

二、切实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坚持依法民主、公开公正、高效协同原则,按照《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省厅的总体部署,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依法正确履行人民陪审员选任职责。把握好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基本条件,依法确定人民陪审员选任范围,严格把握人民陪审员选任的禁止性条件,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严格执行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不得超过人民陪审员名额数五分之一的要求, 组织开展好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 注意吸收社会不同行业、职业、年龄、民族、性别的人员,充分认识广东的地域情况,优先选出懂法、懂经济、熟悉社情民意的人员。要广泛发动人民调解组织、各专调委等群众性组织、社会团体积极参与推荐,选出有专业知识、 素质水平高的人员, 不断优化人民陪审员队伍结构。加强与相关部门、 单位的沟通协调, 对照规定严格开展资格审查,征询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愿,随机抽取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严格执行公告公示程序,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努力拓宽人民群众参与人民陪审工作的渠道,提高选任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度,实现选任工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配合人民法院完善人民陪审员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加强初任培训和日常培训,帮助人民陪审员领会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审判程序,提高人民陪审员法律素养和履职能力, 增强陪审工作实效。 配合人民法院完善人民陪审员考核、奖惩等制度,对依法履职并取得突出成绩的人民陪审员给予表彰奖励,配合查实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情形。发挥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优势,主动加强与人民陪审员的沟通协调,使他们更好地了解社情民意, 使他们在参与审判过程中真正反映民意、 代表民意,维护司法公正。要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监督管理,注意掌握了解人民陪审员日常品行表现和群众口碑情况,及时通报人民法院,强化考核结果应用。

四、切实加强《人民陪审员法》的宣传工作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人民陪审员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将其纳入“七五”普法重要内容,依托电视、报纸、广播、网络、手机、座谈会、宣讲会等载体,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采取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等多种方式,全方位、立体式广泛宣传《人民陪审员法》的重要意义、 主要内容以及人民陪审员参审的典型案例和实际成效,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了解和认同,提高人民群众参与人民陪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认真做好意见反馈工作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学习贯彻 《人民陪审员法》 《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过程中,如对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有好的意见或建议均可及时反馈广东省司法厅基层工作指导处。省厅将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适时召开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部署动员大会,组织开展专题培训,确保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顺利开展。

 

                                                广东省司法厅

                                                      2018年9月4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