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司法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案例

更新时间:2018/8/26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下午,雷女士特地从广州坐车来到河源,急匆匆地来到河源市华龙公证处,说要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与雷女士一并来的还有黎某,黎某也急切地希望我处能尽快出具公证书给她们,说雷女士从广州回来,办好公证后要赶回广州去办事。

  华龙公证处接待了雷女士与黎某后,先了解下相关情况。雷女士的家公冯某于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一日在广州市病故。冯某生前在广州遗留有房地产一套,该房地产权是冯某与现配偶黎某婚后购买所得,是冯某与黎某的夫妻共有财产,该房地产权一半份额是冯某的遗产。冯某生前无遗嘱。冯某有过两次婚姻,第一任配偶早年死亡,遗留有三个子女;第二任配偶是黎某,冯某与黎某再婚后无生育子女,黎某与冯某再婚时携带两个未成年子女一起共同生活,现冯某的其中一个亲生儿子先于冯某本人死亡,其儿子遗留有一个小孩。经冯某的继承人协商一致,冯某的遗产由其孙子代位继承。黎某早几年回到河源与两个子女共同生活,故需要黎某及其两个子女作出放弃遗产继承权的意思表示。

  在详细了解了老人的情况后,我处公证员向黎某提出,要黎某的两个子女携带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一起过来我处申请办理公证。当黎某一听要两个子女也要来公证处的时候,黎某情绪有些激动,她提出冯某的遗产他们都不要,冯某的遗产与她的两个子女没有关系,可否不需要两个子女来?公证人员向黎某详细解释了《继承法》中对于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规定,子女并不仅仅是包括了亲生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黎某的两个子女虽然与冯某没有血缘关系,但是自幼跟随黎某与冯某共同生活,已经形成了扶养关系,故两个子女对冯某的遗产有法定继承权。黎某听了公证人员的解释后,情绪平静了很多,但是又提出,她本人会抽时间去广州亲自办理公证,她的两个子女是普通打工者,为了生计,很难请得到假来我处申办公证,能否让她代替两个子女签名?基于这种情况,为了方便当事人,公证人员提出了个建议,根据雷某、黎某提供的材料,我处先收下材料,提前制作相关材料,让黎某的两个子女第二天请假直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尽量缩短当事人办证时间。黎某听了公证人员的建议后很开心,觉得我们的建议比较人性化,大大地方便了群众。第二天,黎某的两个子女携带齐证件、与放弃继承权有关的证明材料到我处办理公证,并且按照规定向当事人出具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黎某、雷某对于我处的人性化办证与高效率办证称赞不已。

  公证无小事。很多当事人意识中的公证是他们理所当然的那样简单,这是因为这些当事人对公证服务的法律性质认识还不强,尤其是在细节上的问题,这也往往会引起当事人对公证工作的不理解,也会浅意识地认为是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在故意刁难。所以,越是在这种不被理解的情况下,作为专业的公证工作人员,应更加有耐心地为当事人解答疑惑,而且应多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考虑问题,方便他们办事,真正做到“为民公证、公证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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