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河源市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河源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河源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河源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源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是负责法治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及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工作;三是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负责律师、公证相关管理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四是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五是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市社区矫正的管理工作;六是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七是负责全市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办理经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审核合格的所属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备案登记工作;八是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物资装备工作;九是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和组织、纪律作风建设工作,管理司法行政系统警务工作,协助管理县区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班子;十是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十一是指导、监督律师协会和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十二是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河源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2个,包括局本级和下属1个预算单位(河源市公职律师事务所)。
第二部分 河源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河源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河源市司法局2017年度总收入1579.9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79.8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468.4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9.84万元,增长2.79%。主要原因:一是减少了一般公用服务支出6.7万元(非税);二是增加了公共安全支出261.58万元;三是减少了社会保障与就业38.94万元;四是增加了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2万元;五是减少了住房保障支出202.15万元,六是增加了其他支出0.85万元。
2、其他收入111.3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1.17万元,增长555.85%,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专项经费结转,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非税)3.8万元、基层司法业务4.53万元、普法宣传0.75万元、律师公证管理15.9万元、法律援助1.25万元、司法统一考试0.45万元、其他司法支出34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50.49万元。
3、年初结转和结余0.07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河源市司法局2017年度总支出1579.9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579.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8万元,主要用于公证业务开支,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9万元,下降43.28%,主要原因是降低办理公证业务成本。
2.公共安全(类)支出1390.7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行政运行1091.37万元,基层司法业务19.53万元,普法宣传19.75万元,律师公证管理63.9万元,法律援助40.9万元,司法统一考试18.12万元,社区矫正9.5万元,其他司法支出76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51.6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69.15万元,增长36.1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行政运行277.37万元,减少了基层司法业务19.34万元,增加了普法宣传3.5万元,增加了律师公证管理37.46万元,增加了法律援助16.15万元,减少了司法统一考试0.7万元,减少了司法鉴定1.24万元,增加了社区矫正9.5万元,增加了其他司法支出25万元,增加了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1.45万元。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52.4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8.94万元,下降20.35%。主要原因:一是减少了抚恤金9.92万元;二是减少了社会保险缴费31.21万元;三是增加了退休人员工资2.19万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5.2万元,增长3150%。
5、住房保障支出减少202.1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02.1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调整减少了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202.15万元。
6、其他支出6.9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了9.52万元,下降57.94%。主要原因是2017年可支配的其他支出比2016年少9.52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河源市司法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468.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68.4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71.48万元,增长13.22%;主要原因:一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加了347.64万元,二是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增加5.49万元,三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了26万元,四是调整减少了住房保障支出214.5万元,五是增加了其他支出6.85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预算没有安排此项经费。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河源市司法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468.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8.4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71.48万元,增长13.22%;主要原因:一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加了347.64万元,二是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增加5.49万元,三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了26万元,四是调整减少了住房保障支出214.5万元,五是增加了其他支出6.85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未安排此项资金。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财政事务支出(款)3.8 万元,主要用于办理公证业务开支;公共安全支出(款)1390.7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1091.37万元,基层司法业务19.35万元,普法宣传19.75万元,律师公证管理63.9万元,法律援助40.9万元,司法统一考试18.12万元,社区矫正9.5万元,其他司法支出76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51.69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52.4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26万元;其他支出6.91万元 。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源市司法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6.41万元,完成预算30万元的121.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8.91万元,完成预算18万元的160.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5万元,完成预算12万元的62.5%。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经报请批准,临时增加报废更新1辆应急公务用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1.58万元,下降24.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 万元,与上年一样未安排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1.18万元,下降27.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万元,下降5.06%。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一样未列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车辆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审批制度,同时报废更新1辆应急公务用车比上年报废更新的执法执勤用车价格少10.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接待管理,严控公务接待标准,压缩陪同人员。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91万元,占96.37%;公务接待费支出7.5万元,占2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4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14.78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1辆,是应急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4.13万元,2017年局机关及下属1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通信应急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7.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局机关及下属1个单位发生国内接待96次,接待人数共1250人。主要包括:
(1)上级来局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及陪同人员;
(2)有关部门来局协调工作的人员;
(3)省内外司法行政系统来局参观、学习及联系工作的人员;
(4)各县(区)司法局来局办公事或参加会议的人员;
(5)其他因业务联系确需接待的人员。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6.5万元,比上年减少41.54万元,下降15.5%。主要原因是是压减调整了部分常用运行费用,其中:办公费减少了3.81万元、印刷费减少了3.87万元、会议费减少了4.47万元、劳务费减少了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了0.9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了2.54万元、其他费用减少了33.66万元;工会费减少了11.29万元、福利费减少0.06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减少了2.82万元、咨询费增加0.6万元,差旅费增加了3.13万元、公务接待增加0.69万元、水费增加了0.26万元、电费增加了1.24万元、邮电费增加了0.6万元、培训费增加了0.37万元、日常维修费增加了38.1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7.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5.4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5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7.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7.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本部门没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11个,共涉及资金143.76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对“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普法宣传、村居法律顾问、公职所办案、涉法涉诉、公证业务、法律援助、司法统一考试、司法鉴定等1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3.7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组织对2个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3.7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以及办公设备购置和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