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司法

重基层 出实招 河源市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显成效

更新时间:2013/1/31

2012年来,河源市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的重视支持下,及早部署,措施到位,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特定行业和专业领域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实现了突破性发展,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为打造“广东绿谷”,创建平安河源、幸福河源作出应有贡献。

一、主要做法

(一)争取市领导高度重视。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肖伟星对基层司法所组织建设高度重视,特别是8月底全省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进会结束后,肖伟星局长及时向市分管领导作专题汇报,争取支持。紧接召开全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全市工作任务,要求各县区司法局要高效、务实完成好此项工作。市委、市政府对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高度重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叶常浓亲自出席市高新区管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广东河源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挂牌仪式,并作重要讲话。市政府彭定邦常务副市长在东源县《东源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补贴审核管理实施办法》作出批示,要求市司法局要认真推广东源的好经验、好做法,尽快落实和完善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各项制度,推进各级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高效运转。

(二)加强基层前期调查摸底工作。为了确保任务完成,市司法局副局长黄金祥经常带领基层科同志到各县区司法局,调查摸清各县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进情况,督导县区司法局与有关部门、企业沟通协调,指导完成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工作,并要求力争提前高效完善、运转。

(三)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为提高公众的知悉度,创造“有纠纷,找调委”的浓厚氛围,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市局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河源司法行政网进行广泛宣传和报道。据统计,2012年市司法局在河源日报刊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专门报道5篇,在河源司法行政网发布简报9篇,在省司法厅基层网站发布6篇。

二、主要成效

(一)500人以上企业、工业园区调解组织全覆盖。201211月,随着市高新区调解委员会的挂牌,标志着我市工业园区调委会建立的全面完成。据统计,我市500人以上企业18个,建立500人以上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18个,工业园区7个,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7个,组建率达到100%。通过在规模以上企业设立人民调解组织,能及时有效地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化解企业在生产生活中的各种矛盾纠纷,架设起企业与员工、企业与业主之间的沟通桥梁,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促进企业健康和谐发展。

(二)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组织深受好评。20126月,全市6个县区全部建立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比省厅部署的建设任务提前一年全面完成。6个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中,有人民调解员23人。20126月,我局对全市调解员进行培训,编印下发了《道路交通事故调处法律、法规、政策汇编》一书。自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启动以来,全市共调解交通事故类纠纷案件35宗,调解成功35宗,调解成功率100%。值得一提的是东源县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积极完善制度,出台《东源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补贴审核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将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调解员办案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彭定邦作出批示并给予肯定。该县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于20129月开始受理案件,共调处纠纷11宗,调解成功11宗,其中重大事故9宗,完结交警部门历史遗留案件3宗。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的建立,大大减轻交警部门的工作压力,减少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贡献。

(三)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初显成效。通过多方协调,河源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1229挂牌启动,这是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社会管理的一项有益实践,标志着我市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正式启动,对于最大限度地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医患调委会成立一个月来,接访群众50多人次,受理纠纷18宗,圆满调处办结1宗。纠纷当事人与医院非常满意,极大减少了医闹、上访事件的发生,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我市医疗机构乃至对市委、市政府的信任感和满意度,有效促进我市卫生事业健康发展,让和谐之音在河源大地尽显嘹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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