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81号),现就我省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认定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2018年4月29日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我省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为:乳源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就读于香港、澳门、台湾或国外大学及其他非全日制高等学校的2019年毕业生,不属于司法部公告中明确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范围。港澳台居民在内地高校就读的,适用普通高等学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政策。
持香港、澳门、台湾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报名条件认定
1.对于报名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专业学历条件的认定,除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以外,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是否具有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准。报名人员报名时不具有学历学位证书的,原则上不予报名。
2.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和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的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人员,可以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考试成绩无效。
3.2018年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有效毕业证书为(2018年暂不要求提供学位证书):
(1)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颁发的毕业证书;
(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队院校中就读的学生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符合教育部、原解放军总参谋部、原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4.放宽地方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即报名时户籍在放宽地方的,可以按照放宽政策确定的学历条件报考。
5.报名人员学历应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凡在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后仍不能判别的,或者查询不到的,需要报名人员承诺如考试成绩合格,须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6.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持大陆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报名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高等学校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同时填报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出具时间、认证编号;正在办理学历学位认证的,须填报认证材料受理时间。已经完成学业但由于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以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做出相关承诺。
学历学位认证的办理方法,可以查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有关认证系统网站。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http://renzheng.cscse.edu.cn。
二、客观题考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20日0时至7月4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
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电子照片为jpg格式,照片内容应当清晰完整,并与填报的信息相符。
4.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照片必须清晰完整,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衣着端庄,不得佩戴粗框眼镜遮挡眼睛或佩戴首饰、化浓妆,不得上传手机自拍照等非证件照。报名人员可参照《电子照片制作指南》编辑,但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拉伸、液化等ps操作。
如上传的照片不符合要求,又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更新并通过确认的,将无法完成报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考试期间,司法行政机关将使用此照片与考生进行人像比对,上传不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会影响身份核验。该电子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5.为完成网上交纳考试费,报名人员手机需开通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功能;如选择使用网关支付,需具有开通网银支付功能的银行卡。
6.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其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2019年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它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考试费
2018年广东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费标准,须待省价格管理部门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审批中)出台后确定,将在广东省司法厅网站司法考试业务频道http://www.gdsf.gov.cn/sfks/另行公告。报名人员在报名电子照片通过审核后,请耐心等待通知交费的手机短信,或随时留意上述网站的公告。
客观题考试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9日24时。报名人员只有成功交纳考试费后网上报名才算完成。
扣费后,报名系统交费状态反馈可能会有延迟。如仍显示“未交费”,请耐心等待48小时后重新登录查看。
交费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因不符合报名条件致使报名无效或不参加考试的,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需领取考试费财政票据的,可在2018年12月31日前(节假日除外),到报名地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凭身份证、报名凭证和准考证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办理。
(四)考区考点设置
2018年我省广州、韶关、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江门、湛江、梅州、河源、清远、东莞、中山单独设置考区;茂名与阳江合并设置茂名考区;肇庆与云浮合并设置肇庆考区;惠州与汕尾合并设置惠州考区;揭阳与潮州合并设置揭阳考区,共设置17个考区。客观题、主观题考试阶段的考区设置相同。
各考区根据客观条件设置机位。报名人员选择报名地时,如出现该报名地所在考区机位已满的提示,请选择机位未满的其他考区报名。
考后,分数核查、资格申请、证书发放等事项均在报名地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办理。请报名人员就近选择报名地。
(五)准考证
客观题考试报名人员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核发准考证。报名人员可于9月12日至9月21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内容与科目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七)考试时间与方式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时间为9月22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22日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2日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客观题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八)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计算机评卷。9月27日,由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三、主观题考试
(一)报名与交费
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
主观题考试的报名和交费时间为9月27日0时至9月30日24时,应试人员应当在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4日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逾期未确认并交费的,不予补报。
(二)考区考点设置
与客观题考试考区设置一致,全省共设17个。报名人员在客观题报名时选择的考区即为主观题考试考区。
(三)准考证
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0月15日至10月19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与科目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笔答式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五)考试时间与方式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月20日。
主观题试卷:8:30—12:30,考试时间240分钟。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采取纸笔考试方式,应试人员应当在答题纸上作答。
主观题考试时,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配发法律法规。
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
(六)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司法部于2018年11月下旬公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四、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考有关事宜
在我省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居民,可以选择在我省各地级以上市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填报要求以司法部公告为准。具体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报名流程,考试费标准、考区考点考场安排、准考证及考试成绩通知单获取方式等事项,与内地报名人员相同。
居住在台湾或者国外(境外)的台湾居民网上报名时,可以选择在我省深圳市考区参加考试。不能自行完成网上报名人员,可以联系深圳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86)-755-83053807 83053883)咨询办理。考点住宿及交通信息,可在打印准考证期间登录深圳市司法局网站司法考试专栏http://www.szsf.gov.cn/sfks查询。
五、考试纪律
(一)司法行政机关将在考点或考场指定位置设考务安全人脸识别通道。为避免拥堵,应试人员应当按照本考区司法行政机关通知的时间提前到达考场,自觉配合工作人员检查及拍照,按顺序入场。
(二)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除准考证上规定的文具外,应试人员不得携带其他自备文具、手机、耳机、计算器及各类电子设备进入考场。
(三)考试时,司法行政机关将在指定位置设置饮水点,应试人员不得自行携带饮用水等液体进入考场。
(四)客观题计算机化考试时间以计算机屏幕显示为准,应试人员不得携带任何类型的钟表进入考场。主观题考试按考区所在地司法局的要求执行。
(五)客观题计算机化考试过程中,如遇到无法登录、信息有误、机器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考生应在座位上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帮助解决,不得自行处置。在等待问题解决过程中,请保持安静,不得随意走动及影响其他考生考试。异常处置耽误的答题时间,将按规定进行补时,不影响考试作答时间。因自行处置影响考试成绩的,后果由应试人员承担。
(六)主观题考试时,应试人员不得自行携带法律法规汇编及资料进入考场。应试人员使用司法行政机关统一配发的法律法规后须放回原处,不得带出考场。
(七)所有考场配有多种防作弊及取证设备,请应试人员诚信参考,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广东省司法厅将按年度建立考试违纪人员及处理结果档案,在广东省司法厅门户网站(www.gdsf.gov.cn)提供给公众查询,并抄送公、检、法等有关部门。同时将违纪人员的处理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或居所地基层组织。
六、资格审核授予
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应于2019年7月31日前,持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七、其他事宜
(一)报名人员必须牢记自己设置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信息修改、交纳考试费、打印准考证、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等操作。
(二)在广东省报名参加考试的,答卷文字统一为汉文。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自行选择使用简体汉字或者繁体汉字填报本人信息和答题。
(三)为方便应试人员提前适应计算机化方式和环境,司法部网站发布了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模拟答题系统,网址为http://www.moj.gov.cn/news/content/2018-06/08/zlk_20543.html,报名人员应当自行登录学习相关操作。
(四)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当通过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交费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到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现役军人报名参加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五)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六)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我省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七)凡涉及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具体政策事项,可向各地级以上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电话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30-17:30。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司考机构咨询电话:
广州:020-83324608
韶关:0751-8469436
深圳:0755-83053807
珠海:0756-2662036、2662069
汕头:0754-88178628
佛山:0757-83326216
江门:0750-3887885、3887880、3887868
湛江:0759-3770017
茂名:0668-3395978
肇庆:0758-2741009、2741056
惠州:0752-2167030
梅州:0753-2308028
汕尾:0660-3373378
河源:0762-3820115、3820125
阳江:0662--3350209
清远:0763-3364607
东莞:0769-22480222
中山:0760-88363937、88363968
潮州:0768-2210845
揭阳:0663-8768292
云浮:0766-8868190
凡涉及网上报名系统操作问题,可拨打服务平台技术咨询电话: 010-88177421、010-88177422。咨询时间: 工作日8:00—22:00。
凡涉及网上交纳考试费事项,可拨打平安银行咨询电话:95511-#-3-1(24小时),或在接通95511后,根据语音提示说出“银行人工”转人工电话咨询。
报名人员在报名考试期间,应及时登陆广东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司法考试业务频道http://www.gdsf.gov.cn/sfks/查看我省关于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最新通知,同时可通过关注微信“广东司法行政”订阅号或“广东掌上12348”公众号获取相关信息。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