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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民调解建设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15-05-12)
更新时间:2015/5/15
今天(5月12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人民调解法》情况汇报会,进一步推动我市人民调解事业又快又好发展。
据了解,《人民调解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进一步提升了人民调解的法律依据。
目前,我市共有各级人民调解组织1500多个,人民调解员7100多人,建成了县、镇、村(居)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实现了全市调解组织全覆盖。截至今年3月1日,全市共受理矛盾纠纷31000多宗,调处成功30000多宗,调处成功率为98.5%,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人民调解已逐渐成为党委、政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首选方式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下一步,我市将把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和人民调解队伍的建设,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仁光要求,要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管理机制,加强调解制度的建设,提升人民调解规范化水平,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发展。
常务副市长彭定邦参加了汇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