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2018年河源市司法局部门预算

更新时间:2018/2/8

  目 录


  第一部分 河源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源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是负责法治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及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工作;三是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负责律师、公证相关管理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四是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五是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市社区矫正的管理工作;六是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七是负责全市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办理经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审核合格的所属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备案登记工作;八是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物资装备工作;九是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和组织、纪律作风建设工作,管理司法行政系统警务工作,协助管理县区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班子;十是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十一是指导、监督律师协会和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十二是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直属事业单位河源市公职律师事务所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局本部内设10个科室和政治处:办公室、公证管理科、法规科、宣传科、基层科、律师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局、政治处(含组织教育科、人事科)、司法鉴定科;

  3个直属行政机构:河源市法律援助处、河源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河源市东江公证处;

  1个直属事业单位:河源市公职律师事务所;

  1个直属社会组织:河源市律师协会。

  局本部共有政法专项编制46人;后勤服务人员6人;退休人员21人。

  直属单位共有事业编制6人,后勤服务人员3人;退休人员1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附件:2018年部门预算表(点击下载)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430.62万元,比上年增加133.63万元,增长10.3%,主要原因:一是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建设和智慧法援平台运营维护以及司法鉴定专项业务;二是根据国家统一调资政策,人员经费提高;支出预算1430.62万元,比上年增加133.63万元,增长10.3%,主要原因:一是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建设和智慧法援平台运营经费以及司法鉴定专项业务费;二是根据国家统一调资政策,人员经费提高。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55万元,比上年增加25万元,增长83.33%,主要原因是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计划里报废更新一台执法执勤用吉普车25万元,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2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01万元,比上年减少3万元,下降1.47%,主要原因是9月份有一名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办理了退休,减少了日常运行经费支出。其中:办公费20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18万元、邮电费7.58万元、差旅费15万元、工会费14.42万元、福利费7万元、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3万元、劳务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维修(护)费51万元、公务车购置2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82.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34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96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52.5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资产总额为612.59万元,包括库存现金0.0069万元,银行存款1.259万元,固定资产611.33万元,固定资产占资产总额的99.79%,主要固定资产包括房屋1529 平方米,价值 122.06万元;公务车辆6辆,价值112.94万元,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通信应急用车3辆,其他办公设备376.33万元等,固定资产对比上年增加了52.05万元。2018年预计报废更新1辆执法执勤用车。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 年,我局按规定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均按要求进行了绩效信息公开,总计12个项目,分别是: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建设、智慧法援零距离服务平台运营维护、安置帮教专项业务、人民调解专项业务、村居顾问专项管理工作、公职律师所办案业务、社会律师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专项业务、法律援助专项业务、司法考试专项工作、社区矫正专项业务、司法鉴定专项业务、公证专项业务等,绩效信息公开覆盖率达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 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 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经费指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 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 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 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 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 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 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 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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