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河源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报告

更新时间:2017/12/7

  按照《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及时对前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清理,现将清理结果报告如下:

  一、继续有效的文件。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经审查评估,由我局制定的《印发〈关于推行法律援助受理登记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印发〈河源市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印发〈河源市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和《中共河源市委 河源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的通知》,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及现行政策相一致,符合我市的实际,且仍在有效期,故予以保留。

  二、无废止的文件。


河源市司法局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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